有關111年地方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經行政院同意比照 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並以本次選舉為限,請轉知所屬機關學校,鼓勵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1年5月23日院授人培字第1110001157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