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1年5月27日府財菸字第1110200203號函辦理。
二、邇來縣府受理多件檢舉網路販賣菸酒案件,經調查大多因 不知法令規定而誤觸,為避免民眾因不知法令規定而觸法,請廣為宣導。
三、宣導標語:「請勿於網路、社群平台販賣或轉讓菸酒品,違者處1萬元~50萬元罰鍰,彰化縣政府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