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1年5月23日府新傳字第1110192681號函辦理。
二、交通安全宣導事項:
(1)、騎車號誌要注意,路上行駛不超速。
(2)、避免行駛於路縫中。
(3)、行駛中不滑手機。
(4)、安全過路口,秒數要足夠。
(5)、不任意穿越道路,要走行人穿越道。
(6)、馬路如虎口,駕駛人優先禮讓高齡長輩通過。
(7)、未滿18歲或無駕照者請勿駕駛汽機車。
三、附圖:(高齡者行人安全)、(18-24歲年輕族機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