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48393A號函辦理。 |
二、 |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兼顧校園安全,並保障學生受教權益,教育部依指揮中心建議,以精準、合宜且符合實務之方式,依確診個案及其密切接觸者之篩檢結果,決定暫停實體課程之對象及恢復實體課程之時機;請貴校依下列說明執行旨揭實施標準: |
(一) | 考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其學生每日於學校共同學習生活時間長達7小時以上,確診個案就讀班級學生,均列為「密切接觸者」進行「居家隔離」,此班級於居家隔離期間暫停實體課程10天。 |
(二) | 確診個案校內活動足跡之接觸人員,包括修課、授課、參與社團、搭乘交通車、同住宿舍、校內餐廳用餐…等,該等人員暫停實體課程1至3天,並應進行「自我健康監測」。衛生單位依學校提供確診個案校內活動足跡資料進行疫情調查: |
1、 | 確診個案授課/修課班級無被匡列為「密切接觸者」,恢復實體課程。 |
2、 | 確診個案授課/修課班級有被匡列為「密切接觸者」: |
(1) | 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並篩檢。 |
(2) | 如密切接觸者之篩檢結果為陰性,該授課/修課班級恢復實體課程。 |
(3) | 如密切接觸者之篩檢結果為陽性,則重新進行「確診個案」相關人員之調查造冊流程。 |
(三) | 學校有「確診個案」或「密切接觸者」就讀班級達全校三分之一以上或十班以上,該校得實施全校暫停實體課程,該校教職員工生應進行「自我健康監測」。除「確診個案」及「密切接觸者」之外,停課天數本府將視實際疫情調查及風險評估結果後決定。 |
(四) | 如校內「密切接觸者」因故遲未進行篩檢或判斷其活動足跡有較高染疫風險時,學校亦得就其就讀班級、其他授課/修課班級及接觸人員暫停實體課程1至3天,並進行自我健康監測,至該「密切接觸者」篩檢結果為陰性反應後,恢復實體課程。 |
三、 | 學校於旨揭實施標準發布前,已因應疫情執行全校停課或採取預防性停課,得依原疫調結果及原停課標準繼續執行至全校恢復上課止。 |
四、 | 為落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各項教學及活動等防疫工作,學校應加強校園環境清消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配合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並落實生病不上學、不上班,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並鼓勵下載「臺灣社交距離」APP。 |
五、 | 請貴校儘速依本府111年4月6日府教體字第1110124881號函(諒達)修訂或擴充現有防疫應變計畫(更名為持續營運計畫)。 |
六、 | 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須申請「防疫照顧假」之需求,請依本府111年4月14日防疫記者說明會說明事項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