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1年1月5日府新傳字第1110004673號函辦理。
二、依據本縣110年12月A1類交通事故(24小時內)發生8件、死亡8人。
(一)肇事車種以「自小貨車」4件最高、「機車」2件次之。
(二)肇事主因以「未注意車前狀態」3件最高、「未依規定讓車」2件次之。
(三)事故發生時段以2-4及6-8時各2件最高、4-6、10-12、12-14及22-24時各1件次之。
(四)當事人年齡以年齡以「31-40」歲3件最高、「21-30」歲2件次之。
(五)綜合以上,用路人應依規定讓車並注意車前狀態,是縣民應該自我警愓及重視自身安全的首要目標。
三、宣導內容為:
(一)用路人應注意車前狀況,避免疲勞駕駛。
(二)開騎車請勿使用3C產品,注意車前狀況,安全有保障。
(三)開騎車過路口時要擺頭,確認有無轉彎車。
(四)兩車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左方車讓右方車先行
四、社群宣導內容可參閱或分享「花現彰化-彰化縣政府新聞處」(https://bit.ly/3qFc6Rm)臉書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