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旨揭比賽之重要工作期程詳如實施計畫之附件六,貴校報名應注意事項: |
(一) | 請貴校指派固定承辦人員統一辦理報名網站帳號註冊作業,請承辦人於113年8月23日(星期五)逕上本縣113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報名網站(http://art.hsjh.chc.edu.tw)完成貴校「帳號註冊」,以落實同一學校單一註冊帳號。 |
(二) | 旨揭比賽報名系統自113年9月12日(星期四)上午8時起開放至9月25日(星期三)中午12時關閉,貴校承辦人員應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 |
三、 | 本縣轄屬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含個人、團體及機構)參賽應注意事項: |
(一) | 國民教育階段及高中階段具學籍之學生(含個人、團體及機構):逕向設籍學校報名,並依校內程序參與初選相關事宜。 |
(二) | 高中階段無學籍學生: |
1、 | 113年9月20日(星期五)前逕洽本府教育處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業務承辦人李如玉調府教師(聯絡電話:753-1878),完成學生身分證明查驗及報名網站上報名表繕打。 |
2、 | 於113年9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時至12時至本府教育處李如玉調府教師繳交作品(含報名表),並應檢附學生身分證明以供查驗,後續由本府彙送列冊至彰安國中。 |
3、 | 參賽作品件數依本實施計畫規定辦理。 |
四、 | 收件應注意事項: |
(一) | 收件時間:國、高中組113年10月1日(星期二) 、國小組113年10月2日(星期三)。 |
(二) | 收件地點:彰安國中大會議室(彰化縣彰化市中正路二段530號,電話:04-7236117分機220)。 |
(三) | 為協助承辦人員判斷送件時常見錯誤樣態,減少送件格式不符等情事,請貴校務必詳閱參賽作品清冊之檢核項目。 |
(四) | 請各校在作品報名表上填入教育部的學校代碼。 |
五、 | 本案聯絡窗口: |
(一) | 承辦學校:彰安國中詹清吉主任,04-7236117分機220。 |
(二) | 承辦學校:彰安國中楊哲豪組長 ,04-7236117分機221。 |
(三) | 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吳旻融小姐,04-7531840。 |
六、 | 報名網站問題:請以電子郵件方式敘述問題並註明提問學校人員姓名及聯絡電話寄至:nien@hsjh.chc.edu.tw,後續將由秀水國中粘武清資訊組長協助貴校解決問題。 |
七、 | 實施計畫詳如附件,亦可至本府教育處新雲端網站 (https://www.newboe.chc.edu.tw/)/業務專區/檔案下載/ 社教科/學生美術比賽項下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