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3年3月4日府教社字第1130072635號函辦理。
二、交通安全宣導:
(一)不要「低估事故風險」的意識。
(二)有劃設人行道或有騎樓:步行於道路時,應行走於人行道或騎樓。
(三)未劃設人行道且無騎樓:應靠路邊且盡量面向來車行走,因面向來車行走,能更易於覺察車輛動向。
(四)過馬路請依規定走行穿線,禁止跨越雙黃線,遵守號誌-紅燈停綠燈行,勿闖紅燈過馬路,秒數不足不急著過。
(五)禁止在路上嬉戲,不滑手機、不聊天。
(六)穿越馬路:
1、穿越前:左看右看再左看,確認車輛動向。
2、穿越時:持續左、右看,特別注意轉彎車。
(七)走路時穿戴鮮明顏色衣服帽子,書包、手提袋貼反光條或裝LED燈。
三、附圖:「交通安全海報1、交通安全海報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