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自辦戶外教育流程
前期作業:
由導師或任課老師基於教學需要,於兩週前提出申請
檢附如下資料送訓育組:
1. 簽呈
2.戶外教育活動申請書 (word、excel二擇ㄧ)
3.學生家長同意書
後期作業:
奉校長批准後進行後期作業,應完成如下程序送訓育組彙辦:
1.戶外教育行程表
2.相關課程學習單
3.受訪單位同意書(視需要檢附)
4.調(代)課單
5.保險合約(200萬旅行平安保險及10萬醫療險)
6.租車合約書(均需出廠5年內之合格車輛)
* 營業大客車資訊專區(含遊覽車租用及乘坐大客車安全相關知識,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1.戶外教育之設計應與申請人教學課程內容有關,否則不予受理。
2.參訪之目的地應考量時空因素在一天行程內妥為規劃,以收實效。
3.戶外教育之實施基於安全考量每天以不超過兩班為原則。
4.每班以每學年一次為限,如有特殊情況可專案申請辦理。
5.戶外教育隨隊老師依規定每班兩人,除導師外、另加一位專任老師,
兩人當日所上其他班級之課程應自行調派,
檢附調(代)課單向教學組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