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0年10月29日府教特字第1100389536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校外賃居安全,提升學生安全觀念與意識,教育部國教署業前於108年11月26日函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賃居服務注意事項」,請依本注意事項加強辦理。 三、檢附「110年學生校外賃居安全宣導EDM」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