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二、報名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
(二)持有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或教育部體育署「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之排球合格專任運動教練證初級(含)以上;或持有經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核發之B級(含)以上教練證。
(三)具有大專院校以上學歷,且為體育相關科系畢業。
三 、報名日期:112年7月17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
四、甄試日期:112年7月17日(星期一)下午1時30分,應考人應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至本校學務處報到。
五、其餘相關事項詳如甄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