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105年9月8日院授人給揆字第1050053161號函辦理。
二、按函內修正「退休人員照護事項」規定,有關該事項中婚 喪 慶弔之慰問或酌贈賀禮等其他照護項目,仍維持現行規定,據此,各機關於每年春節、端午及中秋三節,儘可能 派員或以函電慰問退休人員,並酌贈禮品或禮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