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宣導及推廣學習扶助之實施成效,並表揚推動學習扶助 行政人員、教學用心之教師及感謝積極投入學習扶助之個 人與民間團體,訂定旨案計畫。
二、奬勵對象及辦法說明如下: (一)推動學習扶助人員: 1、每學年依「實際開班期別」由學校提報實際教學人員 若干名及行政人員3名各核予獎狀1紙。 2、不支領鐘點費之授課人員:於公開場合進行表揚。 (二)參與入班教學輔導之教師:參加入班教學輔導計畫之受 輔教師(具有教師證者),完成教學輔導流程且繳交表 件,經原輔導委員推薦且經審查通過後,核予嘉獎1 次。 (三)原班任課教師:獎勵原班任課教師積極對未入班之個案學生進行補救教學,其輔導之個案學生通過成長測驗或 次年度篩選測驗,核予奬狀1紙。 (四)民間教育資源挹注學習扶助楷模:對於捐助本縣學校學 習扶助業務經費或設備、擔任學習扶助課程教學之民間 團體於公開場合進行表揚。
三、隨函檢附「教師輔導篩選測驗未通過且未入班學生通過之 獎勵清單」1份。